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中区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城中区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城中区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项目“标准地”试点方案》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政规〔2020〕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化工业用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作用,以更好更快方便群众办事为导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我区工业发展壮大。
二、工作内容
工业项目“标准地”全流程管理分为出让前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监督管理等六个主要环节。
(一)出让前准备
1.区域评估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前提下,全面完成“标准地”相关区域评估如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并适时扩大区域评估事项。鼓励开展“多评合一”、联合评估,同一区域内不同的评估事项,可通过公开、公平方式委托一家综合性机构出具综合性报告,或由一家机构牵头开展联合评估工作。区域评估评价成果供区域内建设项目免费共享,土地竞得人可直接应用区域评估评价成果,无需单独开展相应评估评价事项。根据区域评估情况,完善项目准入要求。(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投促局、城中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
2.标准制订
已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的改扩建工业项目、进入司法处置程序的存量工业用地使用权拍卖项目,可参照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的相关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投促局、城中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
3.出让前期
(1)提交拟供地块的基本信息(地块位置、界址坐标、面积等),由区自然资源局向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拟供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2)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后,由区自然资源局委托市国土测绘院及评估公司做供地前期材料。(测量成果、评估报告等)
(3)按照行政审批权限,将要提供拟供地块情况说明(“标准地”相关指标及其它情况说明)、交地承诺、征地拆迁实施情况说明、拟同意出让地块“招拍挂”的函等。(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征补中心)
(二)按标出让
1.指标确定
区政府确保辖区范围内“标准地”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等基本条件,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为实施“标准地”出让提供坚实基础。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前,要在当地控制性指标基础上,结合具体项目准入,提出拟出让地块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亩均税收、产出强度、出让年限、支付方式、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具体标准要求。
区自然资源局根据“标准地”具体控制性指标,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土地“招拍挂”。(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投促局、城中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
2.协议签订
企业竞得土地后,按规定程序及时间要求,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应载明“标准地”的控制性指标要求、指标复核办法、违约责任等事项内容。企业应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交地之日起半年内动工,两年内竣工,三年内达产。
企业按照约定缴纳全部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后,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簿》上应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其权属变动须满足“标准地”项目要求。(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投促局、城中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
(三)审批服务
1.工程建设许可预审阶段
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进行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审批、项目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预审通过的,待建设单位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等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即可持经预审通过的建筑设计方案蓝图等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工信局)
2.施工许可阶段
由区住建局牵头实行消防设计审核、水土保持方案审核、人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受理、并联审批并出具预审意见。为确保实现企业拿地即开工,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阶段,实行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承诺制,实施事后审批监管。(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四)按标施建
项目开工后,区住建局应加强事中指导服务和监督,督促企业落实工程主体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发现违反承诺行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计划建设实施。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五)对标验收
项目竣工后,企业可向建设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建设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相关指标进行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并备案。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验收通过或经整改后复核通过的,各部门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约定的,竣工验收不予通过,其违约责任按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有关条款执行。(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城中生态环境局)
(六)监督管理
1.全过程监督管理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应建立覆盖“标准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评估、股权变更等环节监测核查机制,实施全覆盖、全过程的联动协同监管体系。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严格按约定的标准、设计要求施工建设。项目通过达产评估,正常运营后,由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按照亩均效益进行管理,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城中生态环境局)
2.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
探索建立“标准地”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针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采取联合惩戒。建立健全“标准地”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对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的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征集、记录、评价和应用,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提请有关部门依照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的规定纳入本级公共征信系统,依法提供查询或予以公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城中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周伟平 副区长
副组长:肖 慧 区政府办副主任
贺 勋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晁耀杰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玮荣 区财政局局长
曾凡凯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覃晓璇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覃 晴 城中生态环境局局长
邹仰罡 区投促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工业项目“标准地”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标准地”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强化总结评估
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推广、边深化,完善“标准地”制度体系,适时对“标准地”试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试点政策,不断提高改革质量,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附件:1.工业项目“标准地”全过程管理操作流程图
2.城中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试行)
3.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印发 |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中区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城中区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城中区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项目“标准地”试点方案》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政规〔2020〕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化工业用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作用,以更好更快方便群众办事为导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我区工业发展壮大。
二、工作内容
工业项目“标准地”全流程管理分为出让前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监督管理等六个主要环节。
(一)出让前准备
1.区域评估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前提下,全面完成“标准地”相关区域评估如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并适时扩大区域评估事项。鼓励开展“多评合一”、联合评估,同一区域内不同的评估事项,可通过公开、公平方式委托一家综合性机构出具综合性报告,或由一家机构牵头开展联合评估工作。区域评估评价成果供区域内建设项目免费共享,土地竞得人可直接应用区域评估评价成果,无需单独开展相应评估评价事项。根据区域评估情况,完善项目准入要求。(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投促局、城中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
2.标准制订
已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的改扩建工业项目、进入司法处置程序的存量工业用地使用权拍卖项目,可参照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的相关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投促局、城中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
3.出让前期
(1)提交拟供地块的基本信息(地块位置、界址坐标、面积等),由区自然资源局向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拟供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2)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后,由区自然资源局委托市国土测绘院及评估公司做供地前期材料。(测量成果、评估报告等)
(3)按照行政审批权限,将要提供拟供地块情况说明(“标准地”相关指标及其它情况说明)、交地承诺、征地拆迁实施情况说明、拟同意出让地块“招拍挂”的函等。(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征补中心)
(二)按标出让
1.指标确定
区政府确保辖区范围内“标准地”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等基本条件,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为实施“标准地”出让提供坚实基础。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前,要在当地控制性指标基础上,结合具体项目准入,提出拟出让地块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亩均税收、产出强度、出让年限、支付方式、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具体标准要求。
区自然资源局根据“标准地”具体控制性指标,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土地“招拍挂”。(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投促局、城中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
2.协议签订
企业竞得土地后,按规定程序及时间要求,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应载明“标准地”的控制性指标要求、指标复核办法、违约责任等事项内容。企业应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交地之日起半年内动工,两年内竣工,三年内达产。
企业按照约定缴纳全部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后,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簿》上应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其权属变动须满足“标准地”项目要求。(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投促局、城中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
(三)审批服务
1.工程建设许可预审阶段
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进行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审批、项目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预审通过的,待建设单位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等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即可持经预审通过的建筑设计方案蓝图等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工信局)
2.施工许可阶段
由区住建局牵头实行消防设计审核、水土保持方案审核、人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受理、并联审批并出具预审意见。为确保实现企业拿地即开工,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阶段,实行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承诺制,实施事后审批监管。(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四)按标施建
项目开工后,区住建局应加强事中指导服务和监督,督促企业落实工程主体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发现违反承诺行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计划建设实施。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五)对标验收
项目竣工后,企业可向建设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建设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相关指标进行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并备案。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验收通过或经整改后复核通过的,各部门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约定的,竣工验收不予通过,其违约责任按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有关条款执行。(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城中生态环境局)
(六)监督管理
1.全过程监督管理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应建立覆盖“标准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评估、股权变更等环节监测核查机制,实施全覆盖、全过程的联动协同监管体系。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严格按约定的标准、设计要求施工建设。项目通过达产评估,正常运营后,由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按照亩均效益进行管理,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城中生态环境局)
2.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
探索建立“标准地”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针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采取联合惩戒。建立健全“标准地”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对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的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征集、记录、评价和应用,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提请有关部门依照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的规定纳入本级公共征信系统,依法提供查询或予以公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城中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周伟平 副区长
副组长:肖 慧 区政府办副主任
贺 勋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晁耀杰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玮荣 区财政局局长
曾凡凯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覃晓璇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覃 晴 城中生态环境局局长
邹仰罡 区投促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工业项目“标准地”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标准地”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强化总结评估
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推广、边深化,完善“标准地”制度体系,适时对“标准地”试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试点政策,不断提高改革质量,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附件:1.工业项目“标准地”全过程管理操作流程图
2.城中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试行)
3.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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