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城中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五、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六、2017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7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7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7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7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2017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一、上年节余(结转)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四、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对城中区代表大会和城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城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城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城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五)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七)对内设机构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十一)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书记员。
(十二)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上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城中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围绕区委、区政府“十三五”时期发展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充分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民间投资主体合法权益、保护资源环境、维护人民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实现城中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良好司法保障。
(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黑恶势力犯罪、“黄赌毒”犯罪等。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等机制,坚持息诉与抗诉并重,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建立健全涉检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帮教管理和违法犯罪青少年教育挽救,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三)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怠于履职、权力滥用、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监管薄弱的行业和领域,惩治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严重损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大案要案。加快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促进转变侦查模式,提升查办职务犯罪的法治化水平。把预防职务犯罪放在更前沿的位置,提高预防措施的针对性,努力在遏制腐败增量上有新作为。
(四)深化检察改革,着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落实最高检、自治区院作出的重大部署,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准确把握改革的精神和要求,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部门出台的改革的实施方案并抓紧实施,积极稳妥推进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使改革成效落实到提升司法公信力上。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13个机构(其中业务部门8个,后勤保障部门5个),分别为政工科、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法警队、侦查监督科、民行科、反贪局、职务预防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科、公诉科、案管科;无下属二层机构。干警编制有政法编42名和后勤编4名。目前,实有干警人数42人,其中政法编38人,事业编2人。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1072.02万元,同比增加101.24万元,同比增长10.43%。2017年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离休人员工资标准;二是增加了新增及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三是增加了伙食补助和公车补助;四是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增加了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费以及退休人员根据相关政策享受的补助费用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72.02万元。同比增加101.24万元,同比增长10.43%。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总计1072.02万元,同比增加101.24万元,同比增长10.43%。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预算909.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8%;同比增加50.64万元,同比增长5.9%。
(2)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3.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5%;同比增加53.08万元,同比增长100%。
(4)医疗卫生支出预算61.7211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6%;同比减少4.06万元,同比下降6.17%。
(5)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8.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9%;同比增加1.58万元,同比增长3.3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681.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55%。同比增加41.47万元,同比增长6.4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15.9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5.73%;同比减少8.62万元,同比下降1.6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9.5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08%;同比增加47.85万元,同比增长77.5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5.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9%。同比增加2.23万元,同比增长4.1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9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45%。同比增加59.77万元,同比增长18.0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0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同比减少9.63万元,同比下降39.0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7.8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5.99%;同比增加82.08万元,同比增长46.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8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同比减少9.68万元,同比下降55.33%。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1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8.16%。 同比增加110万元,同比增长100%。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支出总计1072.0176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07848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1.7211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143088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909.07501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17.64万元,同比减10.84万元,同比下降38.0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预算支出安排;
2、公务接待费1.44万元,同比减0.036万元,同比下降2.44%,原因是缩减公务接待规模和严控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16.2万元,同比减10.8万元,同比下降4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万元,同比减10.8万元,同比下降40%,原因为缩减车辆运行维护范围和严控车辆运行维护标准。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支出安排。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五、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安排。
六、2017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109.5238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6辆。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 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 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 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 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另见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报政府)。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五、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六、2017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7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7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7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7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2017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一、上年节余(结转)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四、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对城中区代表大会和城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城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城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城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五)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七)对内设机构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十一)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书记员。
(十二)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上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城中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围绕区委、区政府“十三五”时期发展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充分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民间投资主体合法权益、保护资源环境、维护人民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实现城中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良好司法保障。
(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黑恶势力犯罪、“黄赌毒”犯罪等。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等机制,坚持息诉与抗诉并重,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建立健全涉检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帮教管理和违法犯罪青少年教育挽救,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三)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怠于履职、权力滥用、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监管薄弱的行业和领域,惩治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严重损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大案要案。加快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促进转变侦查模式,提升查办职务犯罪的法治化水平。把预防职务犯罪放在更前沿的位置,提高预防措施的针对性,努力在遏制腐败增量上有新作为。
(四)深化检察改革,着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落实最高检、自治区院作出的重大部署,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准确把握改革的精神和要求,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部门出台的改革的实施方案并抓紧实施,积极稳妥推进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使改革成效落实到提升司法公信力上。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13个机构(其中业务部门8个,后勤保障部门5个),分别为政工科、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法警队、侦查监督科、民行科、反贪局、职务预防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科、公诉科、案管科;无下属二层机构。干警编制有政法编42名和后勤编4名。目前,实有干警人数42人,其中政法编38人,事业编2人。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1072.02万元,同比增加101.24万元,同比增长10.43%。2017年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离休人员工资标准;二是增加了新增及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三是增加了伙食补助和公车补助;四是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增加了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费以及退休人员根据相关政策享受的补助费用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72.02万元。同比增加101.24万元,同比增长10.43%。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总计1072.02万元,同比增加101.24万元,同比增长10.43%。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预算909.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8%;同比增加50.64万元,同比增长5.9%。
(2)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3.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5%;同比增加53.08万元,同比增长100%。
(4)医疗卫生支出预算61.7211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6%;同比减少4.06万元,同比下降6.17%。
(5)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8.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9%;同比增加1.58万元,同比增长3.3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681.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55%。同比增加41.47万元,同比增长6.4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15.9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5.73%;同比减少8.62万元,同比下降1.6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9.5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08%;同比增加47.85万元,同比增长77.5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5.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9%。同比增加2.23万元,同比增长4.1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9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45%。同比增加59.77万元,同比增长18.0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0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同比减少9.63万元,同比下降39.0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7.8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5.99%;同比增加82.08万元,同比增长46.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8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同比减少9.68万元,同比下降55.33%。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1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8.16%。 同比增加110万元,同比增长100%。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支出总计1072.0176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07848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1.7211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143088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909.07501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17.64万元,同比减10.84万元,同比下降38.0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预算支出安排;
2、公务接待费1.44万元,同比减0.036万元,同比下降2.44%,原因是缩减公务接待规模和严控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16.2万元,同比减10.8万元,同比下降4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万元,同比减10.8万元,同比下降40%,原因为缩减车辆运行维护范围和严控车辆运行维护标准。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减0万元,同比下降0%,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支出安排。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五、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安排。
六、2017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109.5238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6辆。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 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 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 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 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另见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报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