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五、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六、2018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8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8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2018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一、上年结余(结转)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四、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城中区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体制改革。(2)制定全区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领域的科技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领域科技成果。(3)负责组织开展全区重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新闻出版和社会公益电影放映工作。(4)监督管理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推广城区图书馆、文化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5)拟定全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配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督,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6)统筹安排上级及本级财政拨给的各项经费,牵头负责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7)规划城中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维修,指导全区文物、博物、社会教育基地等文物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协调。(8)归口管理全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研究制定全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规划,审核审批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经营管理项目和经营场所的设立,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的稽查。(9)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积极开展体育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少数民族和残疾人体育工作。(10)承担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定全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配合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11)负责文化市场、体育、新闻出版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12)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机构设置:一层单位: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二层单位:文化馆
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本年度主要工作任务:(1)组织开展全区重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新闻出版和社会公益电影放映工作;(2)组织、协调文化市场、“扫黄打非”日常检查工作;(3)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城中区图书馆建设工作;(4)组织本系统业务学习考察及辖区文艺骨干举办各种学习培训;(5)完善体育设施、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层单位: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人员编制现状:在职在编:4名,聘用人员:4名。二层单位:图书馆编制情况:在职在编1名;文化馆人员编制情况:在职在编3名。已将所属二层机构的预算数据汇总至一级预算单位预算表中公开。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4853781.50元。同比增加933951.66元,同比增长24 %。2018年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下达2017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第三、四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53781.50元,同比增加933951.66元,同比增长23.83%。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总计4853781.50元。同比增加933951.66元,同比增长23.83%。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4477364.56元,占支出总预算92%;同比增加1003846.76元,同比增长28.9%。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52365.60元,占支出总预算3 %;同比减少3912.40元,同比下降2.50 %。
(3)医疗卫生支出预算87271.98元,占支出总预算2 %;同比减少58595.26元,同比下降40.17%。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36779.36元,占支出总预算3%;同比减少7837.44元,同比下降5.1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847841.50元,占支出总预算38%。同比减少49988.34元,同比下降2.6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59444.94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同比增加55909.70元,同比增长0.0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88396.56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 同比增加38268.76元,同比增长0.1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144166.80 元,同比下降100 %。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005940元,占支出总预算62%。同比增加983940元,同比增长48.66%。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3594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4 %;同比增加663940元,同比增长35.47%。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47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6%;同比增加320000元,同比增长213.33%。
其他支出预算 0 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0 %。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总计4853781.50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477364.5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365.60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7271.98元,住房保障支出136779.36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计60820元,同比增38680元,同比上涨174.7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去年持平,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预算支出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820元,同比减1320元,同比下降5.96 %,原因缩减公务接待规模和严控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 40000元,同比增40000元,同比上涨100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0000元,同比增 40000 元,同比上涨100%,原因下社区村放电影车辆运行费。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同比减0元,同比下降0%,原因是本年度未做此项支出安排。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五、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安排。
六、2018年度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共288396.56元,同比增38268.76 元,同比上涨15.30%,原因下社区村放电影车辆运行费。
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共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编公务用车2辆。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 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 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 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 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 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 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另见附件:城中区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