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2007610012C/2022-05845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1月24日
- 标 题:
- 城中政办〔2022〕2 号 关于印发 《城中区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城中政办〔2022〕2 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1月24日
- 效力状态:
- 文件下载:
城中政办〔2022〕2 号 关于印发 《城中区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城中区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
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现将《城中区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
城中区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
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切实降低火灾亡人概率,确保城中区火灾形势的稳定,柳州市城中区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2022年3 月底在城中区开展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确保全国两会及春节期间火灾形势稳定,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载体,推动行业部门、指导基层组织、督促社会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维护辖区火灾形势总体平稳。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周明任组长,由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杨世将担任副组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杨世将大队长兼任。
各行业部门要相应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行业部门的集中整治工作和日常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各消安委成员单位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培训会。印发《“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附件1),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全面培训。
(二)组织实施(2022年1月15日至3月10日)。各消安委成员单位要对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公司、治安巡防队等基层防控力量,对辖区“小火亡人”多发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逐一登记造册。
(三)总结验收(2022年3月11日至3月20日)。各消安委成员单位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组织住建、市场监管、供电企业、消防等部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安全源头管控。1.将安全疏散、防火分隔等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村民自建商住房的审批管理内容,住建等部门依法严格审核、验收,确保满足基本的消防安全要求。2.合理控制新建商住房、居民住宅楼的底商层高,从源头上杜绝底商搭建夹层违规住人问题。3.小洗浴、小旅馆等小场所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不得开业经营。4.市场监管部门集中查处电线、插座、开关等假冒伪劣家用电器产品和电动自行车电池违规改装,依法处罚生产、销售企业单位。5.供电企业开展小场所入户用电安全抽查,督促场所安全用电,清理更换老化电气线路。住建、公安、城管、消防等部门要集中开展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紧盯最突出的致灾隐患、亡人风险和蔓延因素,硬起手腕依法查处、强力整治。对于问题突出、风险较高、整改难度大的集中连片区域,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采取综合整治措施,降低风险,确保安全。
(二)严格管理,细化整治措施。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发布公告,明确硬性整治措施,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1.严格防火分隔。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商住场所以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应使用防火隔墙隔板等进行完整分隔;居民住宅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可燃物。2.保障安全疏散。商住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逃生软梯、钢爬梯等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商住、出租房、自建房加工等场所外窗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必须设置时,应开设易于从内部开启的逃生窗口,户外广告牌不得影响外窗逃生;居民住宅楼道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严禁堆放可燃物,常闭式防火门保证功能完好且处于常闭状态;小经营场所严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3.严禁违规搭建。商住场所的商铺店面不得设置夹层用于人员住宿;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用于住宿、经营和仓储,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小经营场所严禁设置影响疏散区域自然排烟的顶棚、雨篷等。4.安全用火用电。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经营区域电气线路均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无人看守时不得焚香、点蜡、烧纸,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等不得直接安装、设置在可燃物上;居民住宅应提示群众离家关火关电关燃气。严禁电动自行车和电池“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大力推行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措施,推广配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电动自行车视频识别等功能的智能安全设施。5.配备消防设施。商住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灭火器,鼓励推广安装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等设施;小经营场所应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居民住宅的室内消火栓应保证供水正常,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器材齐全。
(三)精准宣传,强化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针对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重点宣传防火灭火常识、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技能等实用知识,提高消防宣传的针对性。要针对 “小火亡人”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和火灾情况复盘演示动画,利用各大主流媒体、新媒体和居民小区楼宇视频,广泛刊播宣传,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警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通过展板、宣传栏、公告栏、黑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街道、村(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要开展消防宣传“入户工程”,特别要加大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力度,以温馨提示的方式提醒老年人家庭注意消防安全,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分批次、分类别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物业管理人员、重点单位员工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将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具体工作举措纳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内容,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加大火灾事故调查追责力度,对发生亡人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依法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处理,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区政府将适时开展工作督查、通报,并作为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整治工作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每月12日、25日前上报《“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2022年3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邮箱: 1276529518@qq.com;联系电话:0772-2836132)。
附件:1.“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2.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职责,并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消防安全警示标牌,详细注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监管人员。
2.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室内消火栓应配齐水带、水枪,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且不被遮挡或挪作他用。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保持畅通,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全部拆除。
4.在场所内设置警示性、禁止性等消防宣传标识,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识。从业人员达到“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三会”要求。
5.用火、用电管理规范,无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6.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之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附件2
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情况统计表
填报日期:
地市 | 成立检查组(个) | 出动检查人员(人) | 排查“小火亡人”多发场所(个) | ||||||||
小生产 加工企业 | 小商场 | 小歌舞娱乐 场所 | 小美容 洗浴场所 | 小旅馆 | 小网吧 | 小医院(诊所、养老院) | 小学校(幼儿园) | 小餐饮 场所 | |||
消防监督执法情况 | |||||||||||
发现火灾 隐患 (处) | 消除火灾 隐患 (处) | 警告(人) | 责令 “三停” (家) | 罚款 (万元) | 临时查封(家) | 强制拆除(处) | 行政 拘留 (人) | 清理违规留宿人员(人) | |||
说明:1、此表数据统计到县(区),每月15日、30日底前上报。2、各项数据填报累计数。 |
- 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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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2022年01月24日
- 标 题:
- 城中政办〔2022〕2 号 关于印发 《城中区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城中政办〔2022〕2 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1月24日
- 文件下载: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城中区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
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现将《城中区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
城中区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
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切实降低火灾亡人概率,确保城中区火灾形势的稳定,柳州市城中区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2022年3 月底在城中区开展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确保全国两会及春节期间火灾形势稳定,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载体,推动行业部门、指导基层组织、督促社会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维护辖区火灾形势总体平稳。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周明任组长,由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杨世将担任副组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城中区消防救援大队杨世将大队长兼任。
各行业部门要相应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行业部门的集中整治工作和日常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各消安委成员单位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培训会。印发《“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附件1),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全面培训。
(二)组织实施(2022年1月15日至3月10日)。各消安委成员单位要对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公司、治安巡防队等基层防控力量,对辖区“小火亡人”多发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逐一登记造册。
(三)总结验收(2022年3月11日至3月20日)。各消安委成员单位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组织住建、市场监管、供电企业、消防等部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安全源头管控。1.将安全疏散、防火分隔等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村民自建商住房的审批管理内容,住建等部门依法严格审核、验收,确保满足基本的消防安全要求。2.合理控制新建商住房、居民住宅楼的底商层高,从源头上杜绝底商搭建夹层违规住人问题。3.小洗浴、小旅馆等小场所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不得开业经营。4.市场监管部门集中查处电线、插座、开关等假冒伪劣家用电器产品和电动自行车电池违规改装,依法处罚生产、销售企业单位。5.供电企业开展小场所入户用电安全抽查,督促场所安全用电,清理更换老化电气线路。住建、公安、城管、消防等部门要集中开展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紧盯最突出的致灾隐患、亡人风险和蔓延因素,硬起手腕依法查处、强力整治。对于问题突出、风险较高、整改难度大的集中连片区域,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采取综合整治措施,降低风险,确保安全。
(二)严格管理,细化整治措施。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发布公告,明确硬性整治措施,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1.严格防火分隔。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商住场所以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应使用防火隔墙隔板等进行完整分隔;居民住宅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可燃物。2.保障安全疏散。商住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逃生软梯、钢爬梯等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商住、出租房、自建房加工等场所外窗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必须设置时,应开设易于从内部开启的逃生窗口,户外广告牌不得影响外窗逃生;居民住宅楼道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严禁堆放可燃物,常闭式防火门保证功能完好且处于常闭状态;小经营场所严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3.严禁违规搭建。商住场所的商铺店面不得设置夹层用于人员住宿;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用于住宿、经营和仓储,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小经营场所严禁设置影响疏散区域自然排烟的顶棚、雨篷等。4.安全用火用电。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经营区域电气线路均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无人看守时不得焚香、点蜡、烧纸,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等不得直接安装、设置在可燃物上;居民住宅应提示群众离家关火关电关燃气。严禁电动自行车和电池“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大力推行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措施,推广配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电动自行车视频识别等功能的智能安全设施。5.配备消防设施。商住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灭火器,鼓励推广安装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等设施;小经营场所应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居民住宅的室内消火栓应保证供水正常,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器材齐全。
(三)精准宣传,强化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针对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重点宣传防火灭火常识、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技能等实用知识,提高消防宣传的针对性。要针对 “小火亡人”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和火灾情况复盘演示动画,利用各大主流媒体、新媒体和居民小区楼宇视频,广泛刊播宣传,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警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通过展板、宣传栏、公告栏、黑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街道、村(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要开展消防宣传“入户工程”,特别要加大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力度,以温馨提示的方式提醒老年人家庭注意消防安全,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分批次、分类别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物业管理人员、重点单位员工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将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具体工作举措纳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内容,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加大火灾事故调查追责力度,对发生亡人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依法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处理,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区政府将适时开展工作督查、通报,并作为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整治工作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每月12日、25日前上报《“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2022年3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邮箱: 1276529518@qq.com;联系电话:0772-2836132)。
附件:1.“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2.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职责,并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消防安全警示标牌,详细注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监管人员。
2.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室内消火栓应配齐水带、水枪,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且不被遮挡或挪作他用。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保持畅通,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全部拆除。
4.在场所内设置警示性、禁止性等消防宣传标识,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识。从业人员达到“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三会”要求。
5.用火、用电管理规范,无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6.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之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附件2
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情况统计表
填报日期:
地市 | 成立检查组(个) | 出动检查人员(人) | 排查“小火亡人”多发场所(个) | ||||||||
小生产 加工企业 | 小商场 | 小歌舞娱乐 场所 | 小美容 洗浴场所 | 小旅馆 | 小网吧 | 小医院(诊所、养老院) | 小学校(幼儿园) | 小餐饮 场所 | |||
消防监督执法情况 | |||||||||||
发现火灾 隐患 (处) | 消除火灾 隐患 (处) | 警告(人) | 责令 “三停” (家) | 罚款 (万元) | 临时查封(家) | 强制拆除(处) | 行政 拘留 (人) | 清理违规留宿人员(人) | |||
说明:1、此表数据统计到县(区),每月15日、30日底前上报。2、各项数据填报累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