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2007610012C/2021-140213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30日
标  题:
城中政发〔2021〕9号 关于印发《城中区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城中政发〔2021〕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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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政发〔2021〕9号 关于印发《城中区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的通知

来源: 城中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21-07-30 09:05       |  浏览量: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城中区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城中区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2021730

  

    

  

  

城中区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

  

为贯彻执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改善我区大气环境,特制定城中区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全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3.0%PM2.5浓度年均值不高于33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年均值不高于42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以防治可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为重点,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方针,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努力实现环境建设、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任务分工

(一)烟花爆竹禁限放

1.加强“柳东小学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的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情况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和排除站点周边干扰正常监测的行为(城中生态环境局、执法局、街道办事处负责);严查站点周边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点,劝阻站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区应急管理局、街道办事处负责)

2.以标语横幅、社区宣传栏、短信、微博及文艺演出等形式,在本辖区社区、企业等单位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身体健康危害和对环境空气的污染,向社会公众发出倡议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争取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1.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鼓励引导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和治理方案(区住建局负责);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围挡,道路硬化、材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建筑垃圾清运等措施。(区住建局、区执法局负责)

2.减少道路运输扬尘污染。加大执法力度,对下列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管重罚:1车辆车轮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的;2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未按要求密闭或遮挡严实、影响市容市貌的;(3)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撒漏污染城市道路的(区执法局负责)

3.加强垃圾禁烧管理。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区执法局负责)

(三)市容综合管理

1.按照道路清扫保洁要求,每天保洁员对城中辖区重点路段进行2-3次清扫保洁、每天2-3次扫地车机械化清扫及洒水。每天按照洗地计划对城中辖区重点路面及路沿石进行清洗,确保路面不留垃圾,沿路不留卫生死角,路面见原色。

2.做好辖区内主要街道、人行天桥的清洗工作,每天对辖区一、二级道路进行清洗,要求做到路面、路沿石见原色。加大对主、次干道地冲(洒)水力度,减少扬尘对空气的污染;加强果皮箱及周边清理清洗每天不少于1次;加强对本辖区环卫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保洁,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3.为减少扬尘对空气的污染,做到路面、路沿石见原色。使用降尘车从早8:00-12:00,中13:30-18:00,夜19:30-23:30,三个时间段对城中辖区内扬尘污染严重路段及施工工地附近周边进行降尘作业,减少空气污染(第1-3点区环卫所负责)

4.严格控制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污染。合理确定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的范围和时间,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执法部门加强管理和执法,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露天烧烤行为(区执法局负责);督促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运行(城中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秸秆禁烧

配合市农业局全面推进秸秆机械化焚烧还田和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宣传鼓励秸秆综合利用配套政策措施,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秸秆收储运体系,扶持秸秆综合利用和生加工企业,研究开发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实施秸秆利用示范工程,稳定农业生态平衡,缓解资源能源约束,健全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压力(区农业农村局、区执法局负责)

(五)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对燃煤锅炉、工业锅炉的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淘汰(淘汰方式包括拆除、能源替代等)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区工信局负责)

(六)拆迁工地扬尘治理

针对河东片区整村改造、牛车坪村整村改造、原城中区政府办公楼拆迁改造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1.天气干燥时,在项目内进行洒水降尘,防止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起尘。

2.在停车场出入口处派人对出入车辆进行洗车,严禁车胎带泥或带土上路。

3.对裸露地面进行铺设细石,对易产生扬尘的地面进行清扫。

4.及时清运停车场内的建筑垃圾。

(六)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将重污染(雾霾)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强化对《柳州市市区应对雾霾天气应急预案》的执行力,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据重污染(雾霾)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雾霾)危害,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城中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城中公安分局、区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委宣传部、区绿化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负责)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城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城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按照“管发展要管环保、管生产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原则,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与本单位日常工作紧密衔接,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实现常态化管理,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二)严格考核问责。区委和区政府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地方,将采取约谈、问责预警、挂牌督办等措施;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发布相关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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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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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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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30日
标  题:
城中政发〔2021〕9号 关于印发《城中区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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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政发〔2021〕9号 关于印发《城中区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30 09:05  来源:城中区政府办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城中区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城中区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2021730

  

    

  

  

城中区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

  

为贯彻执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改善我区大气环境,特制定城中区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全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3.0%PM2.5浓度年均值不高于33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年均值不高于42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以防治可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为重点,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方针,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努力实现环境建设、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任务分工

(一)烟花爆竹禁限放

1.加强“柳东小学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的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情况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和排除站点周边干扰正常监测的行为(城中生态环境局、执法局、街道办事处负责);严查站点周边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点,劝阻站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区应急管理局、街道办事处负责)

2.以标语横幅、社区宣传栏、短信、微博及文艺演出等形式,在本辖区社区、企业等单位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身体健康危害和对环境空气的污染,向社会公众发出倡议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争取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1.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鼓励引导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和治理方案(区住建局负责);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围挡,道路硬化、材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建筑垃圾清运等措施。(区住建局、区执法局负责)

2.减少道路运输扬尘污染。加大执法力度,对下列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管重罚:1车辆车轮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的;2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未按要求密闭或遮挡严实、影响市容市貌的;(3)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撒漏污染城市道路的(区执法局负责)

3.加强垃圾禁烧管理。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区执法局负责)

(三)市容综合管理

1.按照道路清扫保洁要求,每天保洁员对城中辖区重点路段进行2-3次清扫保洁、每天2-3次扫地车机械化清扫及洒水。每天按照洗地计划对城中辖区重点路面及路沿石进行清洗,确保路面不留垃圾,沿路不留卫生死角,路面见原色。

2.做好辖区内主要街道、人行天桥的清洗工作,每天对辖区一、二级道路进行清洗,要求做到路面、路沿石见原色。加大对主、次干道地冲(洒)水力度,减少扬尘对空气的污染;加强果皮箱及周边清理清洗每天不少于1次;加强对本辖区环卫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保洁,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3.为减少扬尘对空气的污染,做到路面、路沿石见原色。使用降尘车从早8:00-12:00,中13:30-18:00,夜19:30-23:30,三个时间段对城中辖区内扬尘污染严重路段及施工工地附近周边进行降尘作业,减少空气污染(第1-3点区环卫所负责)

4.严格控制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污染。合理确定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的范围和时间,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执法部门加强管理和执法,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露天烧烤行为(区执法局负责);督促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运行(城中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秸秆禁烧

配合市农业局全面推进秸秆机械化焚烧还田和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宣传鼓励秸秆综合利用配套政策措施,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秸秆收储运体系,扶持秸秆综合利用和生加工企业,研究开发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实施秸秆利用示范工程,稳定农业生态平衡,缓解资源能源约束,健全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压力(区农业农村局、区执法局负责)

(五)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对燃煤锅炉、工业锅炉的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淘汰(淘汰方式包括拆除、能源替代等)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区工信局负责)

(六)拆迁工地扬尘治理

针对河东片区整村改造、牛车坪村整村改造、原城中区政府办公楼拆迁改造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1.天气干燥时,在项目内进行洒水降尘,防止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起尘。

2.在停车场出入口处派人对出入车辆进行洗车,严禁车胎带泥或带土上路。

3.对裸露地面进行铺设细石,对易产生扬尘的地面进行清扫。

4.及时清运停车场内的建筑垃圾。

(六)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将重污染(雾霾)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强化对《柳州市市区应对雾霾天气应急预案》的执行力,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据重污染(雾霾)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雾霾)危害,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城中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城中公安分局、区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委宣传部、区绿化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负责)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城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城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按照“管发展要管环保、管生产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原则,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与本单位日常工作紧密衔接,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实现常态化管理,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二)严格考核问责。区委和区政府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地方,将采取约谈、问责预警、挂牌督办等措施;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发布相关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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