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2007610012C/2023-27863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2023年10月27日
- 标 题:
- 城中政发〔2023〕10号 关于印发城中区2023年度水、大气、土壤 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城中政发〔2023〕10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27日
- 效力状态:
- 文件下载:
城中政发〔2023〕10号 关于印发城中区2023年度水、大气、土壤 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城中区2023年度水、大气、土壤
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有关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城中区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城中区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城中区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城中区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城中区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3.城中区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1
城中区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实施“十四五”规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人水和谐”壮美广西的关键之年,为继续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切实保障我区水环境质量持续良好,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明确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统筹部署2023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系统推进我区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风险防控,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打造高质量的“品质城中、幸福城中”提供坚实的水生态环境保障。
二、水质目标
2023年,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三、2023年度工作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四、任务落实
各有关单位依据《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任务分工抓紧落实,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任务。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辖区内工作计划中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照重点任务清单,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强化职责担当,逐条抓好落实。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制定配套措施,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城中生态环境局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帮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及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工作进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将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资金投入。不断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申报中央专项资金,拓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来源。
(三)强化责任考核。区委、区政府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牵头部门根据柳州市对城区年度考核情况,组织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相关部门及街道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表:1.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考核表
3.入河排污口排查重要干支流清单
附表1
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 | ||||||
(一)工业污染防治 | ||||||
1 | 加强散乱排污企业整治 | 全面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实施分类整治。 | 城中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 |
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厅 | 各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2 | 根据工业企业废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评估情况,推进污染物不能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纳管企业的污水依法限期退出污水管网;经评估可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加强督促工业企业依法持证排水排污、按证排水排污。 | 城中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 | 区工信局 | 各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 ||||||
3 |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应用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措施,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在更大范围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推进科学安全用药,推广应用生物农药和活性高、单位面积用量少的高效低风险农药及其水基化、纳米化等制剂,淘汰低效、高风险农药品种,依法打击非法使用禁用农药、高毒农药、限用农药、未登记农药等违法行为,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推行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提高防控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到2023年,全区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1%。 | 区农业农村局 | 城中生态环境局 |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 年底前 |
4 |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和利用台账。2023年,全区9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有畜禽粪肥利用计划和台账;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督促95%以上规模养殖场配套有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或配备足够消纳土地,或委托第三方处理利用),推动养殖场粪污实现全量化安全化还田利用。 | 区农业农村局 | 城中生态环境局 |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 年底前 | |
5 | 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殖尾水治理,积极推广工程化循环水、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多种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 | 区农业农村局 | 城中生态环境局等 |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6 |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 做好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衔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优先整治国家监管及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改善人居环境。2023年,新增完成4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执法局、城中生态环境局 | 区执法局、区环卫所 |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 年底前 |
(三)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管理 | ||||||
7 | 深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3年底前,完成柳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重要干支流清单见附件3)入河排污口排查;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总数的80%溯源和整治任务的30%。 | 城中生态环境局 | 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等 | 各街道办事处 | 年底前 |
8 |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 |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 | 城中生态环境局 | 区河长办 | 各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二、深入推进水生态保护 | ||||||
9 |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 区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城中生态环境局牵头)、供水厂出水(区住建局牵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区卫健局牵头)等饮水安全状况,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 | 城中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等 |
各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10 |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风险防控,提高调控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和“回头看”工作。加快推进“千吨万人”、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完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配套改造,规范设施设备运行管理。 | 城中生态环境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各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11 | 防治地下水污染,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本底调查评估,保障饮水安全。 | 城中生态环境局 | 区自然资源厅、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等 | 各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三、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 | ||||||
12 | 控制用水总量 |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到2023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0.7176亿立方米以内。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等 | 各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13 |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 |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评价、用水定额管理、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水资源费收取、节约用水监督检查。按照《广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用水大户加强用水管理,按年度统计用水情况,分批次组织实施整改。 | 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 各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14 | 提高用水效率 | 抓好工业节水。督促生产、进口、销售有强制性用水效率标准的用水产品、设备的工业企业符合相应的强制性用水效率标准。建立工业企业节水管理制度,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采用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区工信局 | 区发改局 | 全年 | |
15 | 对公共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和维护管理,加快对运行使用年限长及老城区漏损严重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2023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保持控制在9.40%以内。 |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局、城中生态环境局 | 各街道办事处 | 年底前 | |
16 | 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到2023年底,全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2以上。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城中生态环境局 |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17 | 加强工业水再生利用,大力推动企业开展节水改造和水效对标,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 | 区工信局 | 区发改局、城中生态环境局等 | 各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18 | 促进再生水循环利用 | 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低成本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研究农村黑臭污水处理利用的技术,推动形成相关设备环保产业。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城中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推进 |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19 | 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开展城市节水相关基础设施改造工作。 |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局、城中生态环境局等 | 各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四、切实强化水环境风险防控 | ||||||
20 | 防范水污染风险 | 督促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防范水污染风险。 | 城中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 | 区生态委各成员单位 | 各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21 | 加强医疗污水处理监管,保障重大疫情等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全区已排查发现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整改,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医疗污水处理能力。 | 区卫健局 | 城中生态环境局 | 各街道办事处 | 年底前 | |
22 | 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成全区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 | 城中生态环境局 | 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厅等 | 各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23 | 加强跨县(区)交流与协作,开展跨县(区)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 | 城中生态环境局 | 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等 | 全年 | ||
五、加强组织实施 | ||||||
(一)任务分工 | ||||||
24 | 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 确定2023年辖区内流域、区域、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并将年度计划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 城中生态环境局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厅、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等 | 市级公布工作计划后20个工作日内 | |
25 |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 不定期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水环境问题。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 城中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委各成员单位 | 全年 | |
26 |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 督促各类排污单位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 城中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委各成员单位 | 全年 | |
27 | 加强社会监督 |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推进环境信访信息公开,支持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支持环境公益诉讼。 | 城中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委各成员单位 | 全年 | |
28 |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 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 | 城中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委各成员单位 | 各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二)保障机制 | ||||||
29 | 组织保障 | 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将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有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 城中生态环境局 | 本计划中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 | 全年 | |
(三)地方管理机制落实 | ||||||
30 | 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账 | 建立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水环境风险防控、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水资源节约、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 本计划中所有牵头单位 | 本计划中所有配合单位 | 年底前 | |
31 | 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 | 2023年7月1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水污染防治半年工作总结,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 本计划中所有牵头单位 | 本计划中所有配合单位 | 年底前 |
附表2
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考核表
序号 | 城市名称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 使用状态 | 水源地类型 | 经度 | 纬度 | 水质考核目标 |
1 | 柳州市 | 城中水厂 | 在用 | 河流 | 109.40 | 24.33 | 达到或好于 III类 |
注:以年终在用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准。
附表3
入河排污口排查重要干支流清单
项目 | 干流及支流 |
珠江流域河流 | 柳江 |
附件2
城中区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巩固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柳州市下达的约束性目标任务,根据2023年自治区、柳州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和《柳州市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完成柳州市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辖区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2.7%,PM2.5浓度年均值不高于31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年均值不高于41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任务分工
(一)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
1.加强“柳东小学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的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情况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和排除站点周边干扰正常监测的行为(城中生态环境局、区执法局、静兰街道办、河东街道办负责);严查站点周边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点,劝阻站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各街道办负责)。
2.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要求,在市政府没有新的文件出台之前,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的通告》(柳政规〔2019〕51号),严格落实城中区辖区全时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任和监管要求,紧盯重点时段(春节、元宵节)和重点区域(庙宇、祠堂、城中村、河岸、禁放区和限放区交界处),强化执法管控,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力度。全面加强执法管控工作。结合实际创新多途径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教育,加强应急响应,强化部门联动,严防污染天气发生(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区执法局、区应急局负责)。
3.以标语横幅、社区宣传栏、短信、微博及文艺演出等形式,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身体健康的危害和对环境空气的污染,倡导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强化广大群众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认同感和自觉参与感(各街道办负责)。
(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1.配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鼓励引导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和治理方案(区住建局负责);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做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施工工地、生产企业出场车辆冲洗管理,督促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后出场,从而保持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道路整洁,确保达到“六个百分百”管理要求(区住建局、区执法局负责)。
2.减少道路运输扬尘污染。加大执法力度,对下列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管重罚:(1)车辆车轮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的;(2)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未按要求密闭或遮挡严实、影响市容市貌的;(3)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撒漏污染城市道路的(区执法局负责)。
3.加强垃圾禁烧管理。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区执法局负责)。
4.优化完善相关考核机制,建立公众监督机制。依托工地、道路扬尘污染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发现污染问题及时处理,实现扬尘污染全方位管控。以城市建成区为标准,对城乡结合部实施城乡裸露地面绿化,对农村地区土路进行硬化处理。(区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市容综合管理
1.积极推进建成辖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城市机扫率达到70%以上。同时按照道路清扫保洁要求,每天保洁员对辖区重点路段进行2-3次清扫保洁、每天2-3次扫地车机械化清扫及洒水,每天按照洗地计划对辖区重点路面及路沿石进行清洗。确保路面不留垃圾,沿路不留卫生死角,路面见原色。
2.做好辖区内主要街道的清洗工作,每天对辖区一、二级道路进行清洗,要求做到路面、路沿石见原色。加大对主、次干道的冲(洒)水力度,减少扬尘对空气的污染;加强果皮箱及周边清理清洗每天不少于1次;加强对本辖区环卫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保洁,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3.减少扬尘对空气的污染,做到路面、路沿石见原色。使用降尘车从早8:00-12:00,中13:30-18:00,夜19:30-23:30,三个时间段对城中辖区内扬尘污染严重路段及施工工地附近周边进行降尘作业,减少空气污染(第1-3点区环卫所负责)。
4.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治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加强油烟扰民源头控制。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蜂窝煤清零行动,重点检查粉店、烧烤店、流动摊点等。引导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安装油烟高效净化设施并定期维护,鼓励重点餐饮单位试点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依法严格管控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等行为(城中生态环境局、区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秸秆禁烧
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完善区、街道、村三级全覆盖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落实网格员管理制度,强化“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实行清单式责任管理。严格落实地方秸秆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补制度。充分利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强化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监管执法,对露天焚烧问题突出诱发重污染天气的,严肃追责问责。重点开展秋冬季易发生大气污染期间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紧盯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时段和大气污染过程期间等2个重点时段。实施秸秆禁烧有奖举报制度,依法从严从快处罚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并在当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城中生态环境局、区执法局、静兰街道办、河东街道办)。
(五)加强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臭氧高发季节加大检测频次,依照规定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城中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负责)。
(六)妥善应对污染天气
将污染(雾霾)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强化对《柳州市市区应对雾霾天气应急预案》的执行力,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城中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依据污染(雾霾)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有效应对污染(雾霾)危害,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城中生态环境局、区环卫所、区执法局、市公安城中分局、区应急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城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城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按照“管发展要管环保、管生产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原则,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与本单位日常工作紧密衔接,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实现常态化管理,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二)严格考核问责。区委、区政府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地方,将采取约谈、问责预警、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
宣传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发布相关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3
城中区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一年,为持续改善我区土壤环境质量,确保年度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实施本计划。
一、目标指标
2023年,坚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和坚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对照“十四五”目标及时序进度要求,实现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加强耕地污染源排查整治
1.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
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最新数据,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城中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配合开展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污染成因排查整治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逐
步建立污染源清单;坚持“边查边治、应控尽控”,督促、指导已查明污染源的地区采取污染源头治理、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等措施,有效降低重金属污染物对耕地土壤的影响。(城中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
1.强化农用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
制定农用地安全利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行政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确保农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广西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前、中、后”闭环管理,原则上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依法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划定,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粮食质量安全监控,抓好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市场。(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城中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
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已掌握的可食用农产品检测结果及相关监测数据,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较大的区域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数据中土壤样品检测数据较少的区域,进行土壤加密采样调查与监测,进一步精确严格管控类耕地分布区域及面积,推进耕地分类管理。(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城中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督促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持续开展关闭搬迁企业地块摸排,建立并动态更新优先监管地块清单;针对清单内地块,按要求开展重点监测、环境监测,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其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调查报告纳入不动产登记管理。(城中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管理,督促纳入名录的地块责任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在开发建设项目动工前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及效果评估工作,避免违规开发建设情况发生。加强土地供应等环节监管,督促重点建设用地的责任单位在地块出让和划拨前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措施(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鼓励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联动监管具体办法或措施,细化准入管理要求。(城中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
推动落实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针对列入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的地块实施管控的地块比例不少于35%,完成柳州市环东金属材料厂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为重点,组织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施工现场检查。争取年底前完成柳州市环东金属材料厂1号地块修复治理工程等项目。鼓励采用污染阻隔、监控自然衰减等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积极引导绿色低碳理念贯穿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鼓励使用绿色低碳修复材料、装备和技术,提高土壤污染防治节能减排能力水平。(城中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报告评审部门按年度在其官网依照规定公开报告评审情况。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管,按国家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监督检查和抽查。(城中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1.配合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推进城中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完成城中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项目,建立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按要求开展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评估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针对人为因素导致不达标的考核点位编制水质达标或保持(改善)方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城中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
结合地下水环境现状,围绕地下水“双源”环境状况调查、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达标、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等重点任务。(城中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定期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
进一步拓宽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确保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各相关部门责任,积极保障各项主要任务工作经费;督促污染责任主体落实法律义务,切实承担污染治理的经济责任。
(三)强化责任考核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耕地污染源头管控相关工作任务纳入粮食安全、食品安全考核评议指标,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任务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相关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信息员:庞翰雯,审核领导:李德永,联系方式:2833565)
- 索 引 号:
- 11450202007610012C/2023-27863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2023年10月27日
- 标 题:
- 城中政发〔2023〕10号 关于印发城中区2023年度水、大气、土壤 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城中政发〔2023〕10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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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城中区2023年度水、大气、土壤
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有关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城中区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城中区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城中区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城中区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城中区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3.城中区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1
城中区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实施“十四五”规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人水和谐”壮美广西的关键之年,为继续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切实保障我区水环境质量持续良好,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明确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统筹部署2023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系统推进我区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风险防控,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打造高质量的“品质城中、幸福城中”提供坚实的水生态环境保障。
二、水质目标
2023年,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三、2023年度工作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四、任务落实
各有关单位依据《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任务分工抓紧落实,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任务。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辖区内工作计划中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照重点任务清单,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强化职责担当,逐条抓好落实。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制定配套措施,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城中生态环境局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帮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及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工作进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将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资金投入。不断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申报中央专项资金,拓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来源。
(三)强化责任考核。区委、区政府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牵头部门根据柳州市对城区年度考核情况,组织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相关部门及街道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表:1.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考核表
3.入河排污口排查重要干支流清单
附表1
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 | ||||||
(一)工业污染防治 | ||||||
1 | 加强散乱排污企业整治 | 全面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实施分类整治。 | 城中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 |
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厅 | 各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2 | 根据工业企业废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评估情况,推进污染物不能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纳管企业的污水依法限期退出污水管网;经评估可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加强督促工业企业依法持证排水排污、按证排水排污。 | 城中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 | 区工信局 | 各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 ||||||
3 |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应用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措施,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在更大范围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推进科学安全用药,推广应用生物农药和活性高、单位面积用量少的高效低风险农药及其水基化、纳米化等制剂,淘汰低效、高风险农药品种,依法打击非法使用禁用农药、高毒农药、限用农药、未登记农药等违法行为,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推行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提高防控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到2023年,全区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1%。 | 区农业农村局 | 城中生态环境局 |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 年底前 |
4 |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和利用台账。2023年,全区9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有畜禽粪肥利用计划和台账;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督促95%以上规模养殖场配套有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或配备足够消纳土地,或委托第三方处理利用),推动养殖场粪污实现全量化安全化还田利用。 | 区农业农村局 | 城中生态环境局 |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 年底前 | |
5 | 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殖尾水治理,积极推广工程化循环水、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多种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 | 区农业农村局 | 城中生态环境局等 |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6 |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 做好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衔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优先整治国家监管及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改善人居环境。2023年,新增完成4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执法局、城中生态环境局 | 区执法局、区环卫所 |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 年底前 |
(三)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管理 | ||||||
7 | 深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3年底前,完成柳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重要干支流清单见附件3)入河排污口排查;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总数的80%溯源和整治任务的30%。 | 城中生态环境局 | 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等 | 各街道办事处 | 年底前 |
8 |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 |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 | 城中生态环境局 | 区河长办 | 各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二、深入推进水生态保护 | ||||||
9 |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 区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城中生态环境局牵头)、供水厂出水(区住建局牵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区卫健局牵头)等饮水安全状况,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 | 城中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等 |
各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10 |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风险防控,提高调控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和“回头看”工作。加快推进“千吨万人”、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完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配套改造,规范设施设备运行管理。 | 城中生态环境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各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11 | 防治地下水污染,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本底调查评估,保障饮水安全。 | 城中生态环境局 | 区自然资源厅、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等 | 各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三、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 | ||||||
12 | 控制用水总量 |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到2023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0.7176亿立方米以内。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等 | 各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13 |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 |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评价、用水定额管理、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水资源费收取、节约用水监督检查。按照《广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用水大户加强用水管理,按年度统计用水情况,分批次组织实施整改。 | 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 各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14 | 提高用水效率 | 抓好工业节水。督促生产、进口、销售有强制性用水效率标准的用水产品、设备的工业企业符合相应的强制性用水效率标准。建立工业企业节水管理制度,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采用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区工信局 | 区发改局 | 全年 | |
15 | 对公共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和维护管理,加快对运行使用年限长及老城区漏损严重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2023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保持控制在9.40%以内。 |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局、城中生态环境局 | 各街道办事处 | 年底前 | |
16 | 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到2023年底,全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2以上。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城中生态环境局 |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17 | 加强工业水再生利用,大力推动企业开展节水改造和水效对标,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 | 区工信局 | 区发改局、城中生态环境局等 | 各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18 | 促进再生水循环利用 | 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低成本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研究农村黑臭污水处理利用的技术,推动形成相关设备环保产业。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城中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推进 |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19 | 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开展城市节水相关基础设施改造工作。 |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局、城中生态环境局等 | 各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四、切实强化水环境风险防控 | ||||||
20 | 防范水污染风险 | 督促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防范水污染风险。 | 城中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 | 区生态委各成员单位 | 各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21 | 加强医疗污水处理监管,保障重大疫情等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全区已排查发现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整改,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医疗污水处理能力。 | 区卫健局 | 城中生态环境局 | 各街道办事处 | 年底前 | |
22 | 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成全区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 | 城中生态环境局 | 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厅等 | 各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23 | 加强跨县(区)交流与协作,开展跨县(区)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 | 城中生态环境局 | 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等 | 全年 | ||
五、加强组织实施 | ||||||
(一)任务分工 | ||||||
24 | 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 确定2023年辖区内流域、区域、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并将年度计划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 城中生态环境局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厅、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等 | 市级公布工作计划后20个工作日内 | |
25 |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 不定期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水环境问题。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 城中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委各成员单位 | 全年 | |
26 |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 督促各类排污单位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 城中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委各成员单位 | 全年 | |
27 | 加强社会监督 |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推进环境信访信息公开,支持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支持环境公益诉讼。 | 城中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委各成员单位 | 全年 | |
28 |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 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 | 城中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委各成员单位 | 各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二)保障机制 | ||||||
29 | 组织保障 | 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将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有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 城中生态环境局 | 本计划中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 | 全年 | |
(三)地方管理机制落实 | ||||||
30 | 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账 | 建立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水环境风险防控、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水资源节约、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 本计划中所有牵头单位 | 本计划中所有配合单位 | 年底前 | |
31 | 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 | 2023年7月1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水污染防治半年工作总结,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 本计划中所有牵头单位 | 本计划中所有配合单位 | 年底前 |
附表2
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考核表
序号 | 城市名称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 使用状态 | 水源地类型 | 经度 | 纬度 | 水质考核目标 |
1 | 柳州市 | 城中水厂 | 在用 | 河流 | 109.40 | 24.33 | 达到或好于 III类 |
注:以年终在用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准。
附表3
入河排污口排查重要干支流清单
项目 | 干流及支流 |
珠江流域河流 | 柳江 |
附件2
城中区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巩固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柳州市下达的约束性目标任务,根据2023年自治区、柳州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和《柳州市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完成柳州市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辖区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2.7%,PM2.5浓度年均值不高于31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年均值不高于41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任务分工
(一)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
1.加强“柳东小学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的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情况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和排除站点周边干扰正常监测的行为(城中生态环境局、区执法局、静兰街道办、河东街道办负责);严查站点周边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点,劝阻站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各街道办负责)。
2.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要求,在市政府没有新的文件出台之前,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的通告》(柳政规〔2019〕51号),严格落实城中区辖区全时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任和监管要求,紧盯重点时段(春节、元宵节)和重点区域(庙宇、祠堂、城中村、河岸、禁放区和限放区交界处),强化执法管控,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力度。全面加强执法管控工作。结合实际创新多途径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教育,加强应急响应,强化部门联动,严防污染天气发生(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区执法局、区应急局负责)。
3.以标语横幅、社区宣传栏、短信、微博及文艺演出等形式,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身体健康的危害和对环境空气的污染,倡导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强化广大群众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认同感和自觉参与感(各街道办负责)。
(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1.配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鼓励引导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和治理方案(区住建局负责);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做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施工工地、生产企业出场车辆冲洗管理,督促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后出场,从而保持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道路整洁,确保达到“六个百分百”管理要求(区住建局、区执法局负责)。
2.减少道路运输扬尘污染。加大执法力度,对下列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管重罚:(1)车辆车轮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的;(2)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未按要求密闭或遮挡严实、影响市容市貌的;(3)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撒漏污染城市道路的(区执法局负责)。
3.加强垃圾禁烧管理。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区执法局负责)。
4.优化完善相关考核机制,建立公众监督机制。依托工地、道路扬尘污染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发现污染问题及时处理,实现扬尘污染全方位管控。以城市建成区为标准,对城乡结合部实施城乡裸露地面绿化,对农村地区土路进行硬化处理。(区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市容综合管理
1.积极推进建成辖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城市机扫率达到70%以上。同时按照道路清扫保洁要求,每天保洁员对辖区重点路段进行2-3次清扫保洁、每天2-3次扫地车机械化清扫及洒水,每天按照洗地计划对辖区重点路面及路沿石进行清洗。确保路面不留垃圾,沿路不留卫生死角,路面见原色。
2.做好辖区内主要街道的清洗工作,每天对辖区一、二级道路进行清洗,要求做到路面、路沿石见原色。加大对主、次干道的冲(洒)水力度,减少扬尘对空气的污染;加强果皮箱及周边清理清洗每天不少于1次;加强对本辖区环卫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保洁,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3.减少扬尘对空气的污染,做到路面、路沿石见原色。使用降尘车从早8:00-12:00,中13:30-18:00,夜19:30-23:30,三个时间段对城中辖区内扬尘污染严重路段及施工工地附近周边进行降尘作业,减少空气污染(第1-3点区环卫所负责)。
4.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治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加强油烟扰民源头控制。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蜂窝煤清零行动,重点检查粉店、烧烤店、流动摊点等。引导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安装油烟高效净化设施并定期维护,鼓励重点餐饮单位试点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依法严格管控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等行为(城中生态环境局、区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秸秆禁烧
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完善区、街道、村三级全覆盖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落实网格员管理制度,强化“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实行清单式责任管理。严格落实地方秸秆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补制度。充分利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强化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监管执法,对露天焚烧问题突出诱发重污染天气的,严肃追责问责。重点开展秋冬季易发生大气污染期间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紧盯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时段和大气污染过程期间等2个重点时段。实施秸秆禁烧有奖举报制度,依法从严从快处罚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并在当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城中生态环境局、区执法局、静兰街道办、河东街道办)。
(五)加强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臭氧高发季节加大检测频次,依照规定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城中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负责)。
(六)妥善应对污染天气
将污染(雾霾)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强化对《柳州市市区应对雾霾天气应急预案》的执行力,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城中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依据污染(雾霾)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有效应对污染(雾霾)危害,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城中生态环境局、区环卫所、区执法局、市公安城中分局、区应急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城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城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按照“管发展要管环保、管生产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原则,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与本单位日常工作紧密衔接,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实现常态化管理,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二)严格考核问责。区委、区政府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地方,将采取约谈、问责预警、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
宣传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发布相关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3
城中区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一年,为持续改善我区土壤环境质量,确保年度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实施本计划。
一、目标指标
2023年,坚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和坚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对照“十四五”目标及时序进度要求,实现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加强耕地污染源排查整治
1.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
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最新数据,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城中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配合开展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污染成因排查整治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逐
步建立污染源清单;坚持“边查边治、应控尽控”,督促、指导已查明污染源的地区采取污染源头治理、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等措施,有效降低重金属污染物对耕地土壤的影响。(城中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
1.强化农用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
制定农用地安全利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行政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确保农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广西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前、中、后”闭环管理,原则上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依法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划定,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粮食质量安全监控,抓好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市场。(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城中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
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已掌握的可食用农产品检测结果及相关监测数据,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较大的区域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数据中土壤样品检测数据较少的区域,进行土壤加密采样调查与监测,进一步精确严格管控类耕地分布区域及面积,推进耕地分类管理。(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城中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督促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持续开展关闭搬迁企业地块摸排,建立并动态更新优先监管地块清单;针对清单内地块,按要求开展重点监测、环境监测,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其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调查报告纳入不动产登记管理。(城中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管理,督促纳入名录的地块责任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在开发建设项目动工前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及效果评估工作,避免违规开发建设情况发生。加强土地供应等环节监管,督促重点建设用地的责任单位在地块出让和划拨前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措施(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鼓励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联动监管具体办法或措施,细化准入管理要求。(城中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
推动落实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针对列入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的地块实施管控的地块比例不少于35%,完成柳州市环东金属材料厂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为重点,组织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施工现场检查。争取年底前完成柳州市环东金属材料厂1号地块修复治理工程等项目。鼓励采用污染阻隔、监控自然衰减等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积极引导绿色低碳理念贯穿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鼓励使用绿色低碳修复材料、装备和技术,提高土壤污染防治节能减排能力水平。(城中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报告评审部门按年度在其官网依照规定公开报告评审情况。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管,按国家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监督检查和抽查。(城中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1.配合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推进城中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完成城中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项目,建立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按要求开展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评估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针对人为因素导致不达标的考核点位编制水质达标或保持(改善)方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城中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
结合地下水环境现状,围绕地下水“双源”环境状况调查、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达标、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等重点任务。(城中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定期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
进一步拓宽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确保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各相关部门责任,积极保障各项主要任务工作经费;督促污染责任主体落实法律义务,切实承担污染治理的经济责任。
(三)强化责任考核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耕地污染源头管控相关工作任务纳入粮食安全、食品安全考核评议指标,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任务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相关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信息员:庞翰雯,审核领导:李德永,联系方式:2833565)